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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8月10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新的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8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比照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联动调整,其中,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00元,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00元。此次提高的养育标准和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主要用于儿童的伙食费、被服费、日用品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文化娱乐费等,相关补差政策依照现有政策执行。
本次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需补发资金87.84万元,将惠及66名孤儿(含孤儿大学生)、13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全力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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